一、为什么要进行驳回复审呢?
1、当申请专利被驳回时,驳回复审唯一的挽救方法。
2、专利局单独一名审查员,专利审查时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专利复审的再审判,多名审查员审理更客观。
3、重新申请专利,时间成本太高,进行驳回复审时间相对较短。
二、驳回复审的流程
1、当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认为该请求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向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则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2、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3、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4、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并通知专利申请人。